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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外勞在台年限 最長14年

工商時報【記者郭建志╱台北報導】口罩

立法院院會昨(18)日經過3小時馬拉松協商,最後拍板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,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年限從目前12年,修正為「符合勞動部訂定的條件者可延長2年、累計最長14年」,但是產業外勞、機構看護工、家庭幫傭卻未一併適用,總計全國有22.3萬個家庭受惠。

根據勞動部統計,截至今年7月為止,在台外勞口罩團購總數達59萬人,其中產業外勞為35.5萬人,佔比61%,社福外勞共22.5萬人,佔39%。其中看護工22.3萬人,家庭幫傭2,117人。另,到今年為止,在台工作滿11年者約有400人。

就業服務法第52條有關外勞留台年限,經過立法院於民國90、96、101年三度修正,一路從3年延長至12年,為爭取優質外勞繼續留台,國民黨團提案再延長3年,卻遭在野黨強力抨擊,上會期闖關未果。

原依照國民黨團先前的折衷規劃,擬不設定外勞在台的最長工作年限,另外增訂政府「留才審核機制」,凡是在台工作滿12年後,須符合包含語文、工作技能等條件後,才能再留3年,若每3年審核均過關,等同於沒有年限限制。

但立委楊玉欣表示,昨協商時在野立委主張外勞會搶本勞工作,並對於延長年限後的配套、居留證及移民等問題一再質疑,意見相當分歧,後來訴求針對失能家庭確有迫切照護需求,在野黨團才勉強同意針對家庭看護工予以有條件延長。

根據通過條文,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外國人,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而有特殊表現,符合勞動部所定之資格、條件者,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4年。同時還取消中低收入戶每月600至1,200元的就業安定費,減輕其負擔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外勞在台年限-最長14年-215007318--finance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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